夫妻合同糾紛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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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同糾紛如何判
律師解答:不同情況不同對待。律師解析:幾種情況區別對待:
1、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所籤合同,如果相對人在起訴時,該方的原夫妻關係仍然存續時,不應將簽約方的配偶列為被告。但在合同債權確認後,相對人可以另行起訴確定該債務是否為對方夫妻共同債務。這樣既保證了審判效率,也確保了債權人的利益。
2、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所籤合同,如果相對人起訴時,該方的夫妻關係已解除,可以將該方的配偶列為被告,在訴訟中一併解決合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也可以先將簽約人列為被告,待合同債權確定後,相對人再另行起訴確認該債務是否為對方夫妻的共同債務。這樣可以避免假離婚真逃債,有效保護債權人利益,保障合同的交易安全。
3、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所籤合同,如果相對人在起訴時,簽約人本人死亡,就應當將生存的簽約方配偶列為被告進行訴訟,以確定合同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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