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委託送達法律文書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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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委託送達法律文書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電話委託送達法律文書有效。電話委託送達法律文書符合下列條件就是有效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電話委託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電話委託可以認為屬於一種口頭委託合同。口頭委託代理權“書面委託代理的對稱”,以口頭形式委託授權的代理,口頭授權形式靈活。簡便,便於當事人採用,但口頭形式因為沒有書面證據,發生糾紛往往很難查證,因此採用電話錄用的方式有利於證據的保存,可以完整記錄通話內容,然後製作書面筆錄,內容包括通知人,受話人,撥出電話和受話電話的號碼,通話的時間、內容等,由兩個以上的證明人簽字,然後和其他訴訟材料一起歸檔。
  其次,新民訴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該法條就為法院創新送達方式留下了法律依據,從該法條看,新送達方式合法性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受送達人同意;二、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三、非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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