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公證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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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產分割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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