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安置房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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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

離婚後安置房怎麼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正常是均分。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安置房屬於房產,具體分配方式根據財產性質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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