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能夠辦理婚後財產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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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婚後是可以繼續進行財產公證的。但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後對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
2、公證不是生效的要件,只是存在爭議時,公證過的協議效力最強。
3、公證肯定需要雙方到場並簽字。
4、不便親自辦理的,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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