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裁判標準包括哪幾個方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裁判標準包括哪幾個方面?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裁判標準包括哪幾個方面?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裁判標準包括:適用主體;管轄法院;提起時限和事由;適用客體以及審理範圍。一般來説,判決的既判力具有相對性,只約束當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會突破相對性的限制,對第三人發生作用。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當事人的第三人,在沒有參與案件審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決的約束力。這對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須為其提供救濟措施。

二、第三人撤銷權行使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確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則不能再行使撤銷權。

2、第三人在與無權代理人進行民事行為時必須是處於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無權代理人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是無權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而仍故意與之進行民事行為,第三人就沒有撤銷權,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要由第三人和無權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3、撤銷的內容原則上須及無權代理行為的全部,不能撤銷對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許第三人只撤銷其義務部分保留其權利部分,但如果行為內容是相互獨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銷權。

4、撤銷的意思表示,原則上應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無權代理人進行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同樣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銷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應以具體情況而定。

5、撤銷權的行使,並不影響善意第三人要求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是起訴、審查、受理、審理四個程序,和其他訴訟的程序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需要帶齊相關的材料到法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提請在法定六個月的證據,否則法院有權不對訴求進行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