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買房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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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買房離婚怎麼判?

一、假結婚買房離婚怎麼判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説,一方以“假結婚”的形式購得的房屋可能會成為雙方的財產,當然,這方面的風險還比較好防範,只需雙方在購房前簽訂一份協議對所購房屋的所有權進行明確約定即可。但是如果對方因為欠債而被第三方訴諸法律的話,那麼以“假結婚”的形式所購的房屋,則極有可能成為第三人採取保全和執行的標的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儘管“假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可能簽有協議對彼此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這樣的協議只在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以“假結婚”的形式購房的一方則極有可能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

二、假離婚有什麼後果?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後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離婚屬於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離婚無效並收回離婚證、離婚調解書,始為自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係視為未解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對“假離婚”當事人而言,其離婚的意思表示是現實存在的,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就已解除。如果在“假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由“假離婚”帶來的種種糾紛和矛盾給家庭帶來不穩定的因素,因此,實踐中最好不要有假離婚的情況,否則可能會給自身利益造成較大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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