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怎樣判離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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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怎樣判離婚財產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關於離婚的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子女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判決共同財產歸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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