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買房的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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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買房的屬於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析: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實物分割法,即雙方各自取得應得的份額,但以不影響財產的功效、價值、用途為前提。
2、價金分割法,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分割取得的價金。此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共同物不能實物分割或者分割後可能降低其價值與用途的情形。
3、價格補償分割法,即將共有物分割給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對方補償其相當於應分得財物部分價值的價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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