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公房離婚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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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安置房和公房應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此時應該均等分割,而一方用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即使享受了對方的工齡優惠仍屬於出資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就不會發生將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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