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單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標準

夫妻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的時候,並不代表出軌方就能夠少分或不分財產,只有對方存在明顯過錯才能夠少分或不分財產。

依《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