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時過錯方是否會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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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財產首先還是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如果男女雙方協議分割財產不成的,法院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種情況下過錯方將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過錯方是否會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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