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要房子的情況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1)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2)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3)如果雙方條件相當,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採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折價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訴訟中雙方都要房子的情況如何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