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房產證加名字誰效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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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無論採取婚前財產公證,還是房產證加名的形式,房屋產權均應當以最後產權登記為準。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最好各方能簽署相應的協議,對於產權的份額以及最後的分割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以避免產生相應的矛盾和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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