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約定夫妻財產AA制 - 離婚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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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而言,如果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得的,應尊重其約定,在離婚時夫妻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財產提出請求。
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照顧孩子、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了較多的義務,理應得到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但其也需提供其在照顧孩子、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證據。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約定夫妻財產AA制,離婚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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