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範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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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若是財產的取得系在婚前,即便是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該財產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
3、婚前財產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並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範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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