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哺乳期孩子撫養權可以共同擁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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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哺乳期孩子撫養權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共同撫養則可以擁有,如果沒有協議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等,可以由男方撫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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