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都準備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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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明自己基本情況的證據,如收入狀況、受教育程度。
2.孩子八週歲以上的,需要證明孩子自己意願的證據。
3.雙方父母基本情況的證據。因為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4.證明對方存在吸毒、賭博等惡習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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