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改名字母親不在可以寫委託書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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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户口登記條例》規定,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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