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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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的情況下,應當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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