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口落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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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新政策規定如下:
依據新生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户。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户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户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子女户口落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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