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要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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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如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要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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