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孩子結婚所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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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孩子結婚所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分割
律師解析:一、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是對自己孩子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二、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三、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四、婚前由一方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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