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讓對方出撫養費沒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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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讓對方出撫養費沒錢怎麼辦

對於有子女的夫妻雙方,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會歸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雖然不直接撫養但是要支付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一般來説都是按月支付的方式較多。支付的金額大多為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然而即便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白紙黑字的規定好了雙方權利義務,現在出現拖欠撫養費的情況還是多見,有些是不定期的給少量的,有些是給了一段時間就不給了,甚至有完全不給撫養費的。隨着法律觀念的提高,遇到這種情況的當事人也學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就出現一個問題了,如果到了這種地步,對方還是説沒錢推脱支付撫養費。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樣做呢。

法院強制執行讓對方出撫養費沒錢怎麼辦

首先要弄清,對方説沒錢是真的沒錢還是假的沒錢,一般來説沒錢只是一個説辭,以下我們就針對對方有錢只是不想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來説。

去對應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通過了手續後就可以實行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了,支付方的財產是可以被法院查詢、劃撥、提取、凍結甚至拍賣的。具體分為幾大類:收入、存款、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和分工獎金等財產性收益。

先説收入,這在《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如果撫養費拖欠方拒不執行法院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在保證留有錢足夠拖欠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申請凍結其餘所有收入並進行提取。法院會先進行收入的凍結,留有時間給拖欠方自行執行義務,如果超過期限還未執行,法院會要求當地銀行協助,強制提取拖欠方的收入以做撫養費。相同的,對於拖欠方的存款,也是一樣的處理辦法,先做凍結,不同的地方是,存款會被直接劃撥,相比較於對收入的處理,存款是最直接有效的執行方式。

在進行收入和存款處理的同時,對拖欠方的其他財產,法院也有權進行查封扣押並變賣,以變賣的欠款支付撫養費,變賣和拍賣的價格會合乎市場價,既可以由法院牽頭進行拍賣變賣,也可以委託其他有拍賣資質的機構進行拍賣變賣工作,且在拍賣和變賣後,錢款會及時送達撫養費接收方的手中。

當然,現實情況中,拖欠方可能早有準備,在法院執行強制措施前,已經把明面上可以查的到的收入、存款和其他財產等,通過轉移的方式把財產隱匿起來。針對這種情況,《民事訴訟法》就規定了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並依法對撫養費支付方進行隱匿財產的搜查,搜查後依法進行扣押。

涉及房屋等的不執行情況,法律上也規定了相關條款,在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執行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的拆遷進行強制搬遷,強制進行房屋的遷移。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會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等的轉移,通過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單位配合辦理被執行人財產所有權證的一個轉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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