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沒錢法院怎麼強制執行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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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錢法院怎麼強制執行撫養費?

一、女方沒錢法院怎麼強制執行撫養費?

如果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以沒錢為由拒絕繼續支付撫養費時,對方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如果真的沒錢支付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執行的,但是當您有錢支付的時候,需要繼續執行法院的判決,並把以前缺少的一併補上。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我國法律上是對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有明確的規定,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但撫養費的支付情況是需要由雙方協商處理的,如果制訂的標準過高,導致一方無法支付的,則必然造成了新的矛盾和糾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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