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可以和第三者共同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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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不可以和小三共同買房,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給小三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獎金、工資、知識產權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不動產和設備,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已婚男給小三買房,屬於對夫妻另一方財產的侵佔,可以進行追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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