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還沒離婚想自己買房怎樣才算自己的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我現在還沒離婚想自己買房怎樣才算自己的財產?
律師解析:離婚的情況下購買房產,如欲將該房產歸為個人所有,則可以採用以下幾種辦法:
一、您可以使用您個人財產購買房產,需要購房流水清晰明確,能證明購房僅使用了個人財產;
二、您可以與對方協商簽署婚內財產約定,約定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
三、您可以讓您父母為您購買房產,然後在房產證上僅登記您一人名字,那麼該套房產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人的贈與,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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