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借錢老婆簽字要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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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錢老婆簽字要負法律責任嗎?
律師解析:如果需要確認老公借的錢,老婆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首先需要明確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還是老公的個人債務
對於這一點,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老公借錢,老婆簽字,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老公借錢,但以你老婆的名義簽訂借款合同,那麼因為該債務產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並且也經過了老婆的同意,那麼該債務很有可能該債務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老婆借錢,老婆和老公兩個人以共同的名義簽訂借款合同,那麼原則上該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老公和老婆兩個人都有償還該債務的義務,如果債權人起訴老公和老婆,那麼兩個人很有可能被判決共同償還該筆債務。
第三,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老公借錢,以老公的名義簽訂借款合同,但是老婆在借款合同上面追加了自己的名字,那麼該債務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即使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也應當去查詢所借款項的用處,如果該款項完全用於兩個人,夫妻共同生活,那麼該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兩個人,負同等償還義務的可能性比較大。
如果該款項並沒有用於兩個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未經老婆的同意,老公就將該款項用於他處,則雖然兩個人負有償還義務,但老婆有權向老公進行追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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