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丟失證明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五個要素:1、掛失主體名稱;2、丟失時間;3、丟失原因;4、丟失的物品;5、丟失物品的各種具體證號。

證件丟失證明怎麼寫

標題根據遺失證件的不同,需要明確寫清楚是什麼東西的遺失證明。之後在正文中,需要寫清楚完整的公司名字或個人名稱及身份證號碼將什麼東西遺失,以及證件名稱一定要按照證件本身的名稱、編號、一切具有公信力的表述一字不落的寫出來。再協商聲明丟失的證件作廢,以免他人撿到做不正當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