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 丟失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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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丟失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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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是未來的延續,當我們到達一定的年紀就會成家養育自己的孩子,在孩子出生後,我們要做的事情就多了起來,首先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如果沒有出生證明後續孩子很多事情都會受到影響根本無法進行社會生活。那如果要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呢?丟失的話我們要怎麼補辦呢?

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

1、去單位報銷醫藥費:出生證明,生育證明,身份證,母親孕期檢查卡,發票,出院證明,醫院出示的藥物清單(要蓋章)

2、去派出所報户口:户口本,出生證明,生育證明(派出所要收上去),結婚證,身份證 

3、去小孩户口所在地衞生所辦理小孩免疫卡:出生證明,小孩户口本

4、去小孩户口所在地居委會辦理小孩大病醫療保險(有些地方有,有些地方無):小孩户口本,小孩照片2張

5、去小孩户口所在地居委會或父母單位辦理獨生子女證:出生證明,大人小孩户口本,獨生子女申請單(在所辦地領取,要父母雙方單位蓋章)

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所以在辦理前我們需要準備好這些證件,否則沒有這些證件的話肯定是無法進行辦理的,如果證件丟失的話一定要及時去補辦,當然,不同地區可能辦理的方式會有所改變,所以也要做好其他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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