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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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歸誰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一般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按照規定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一方個人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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