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城鎮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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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擁有當地農業户籍並在當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户獨立提出申請。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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