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把房產贈與前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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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把房產贈與前妻嗎?
律師解析:離婚後,只要是您個人的財產您有獨立處分的權利,可以將該房產贈與前妻或者不特定的人。
對於登記在您名下,屬於您個人的不動產根據法律規定您享有佔有、使用、處分、受益的四項權能。
故您獨立處分您的個人財產,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障礙。
有一點提醒您,您的贈與行為的在權利轉移之前享有任意解除的權利。
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如果您贈與的不動產登記已變更或着動產已交付,當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怎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對於婚姻關係中夫妻之間的贈與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第32條規定: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前妻已經不受夫妻間財產規定的現值,適用於普通公民之間的贈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時,需要依法進行登記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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