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後還能要回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具體有如下4種情況:

房屋贈與後還能要回來嗎

1、房產贈與已過户。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着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2、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户。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麼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

3、房產贈與未過户。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户的情形。贈與合同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特殊之處就在於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4、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贈與房子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

(2)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的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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