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財產離婚時能否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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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贈與財產離婚時能否討回?

婚前贈與財產離婚時能否討回?

婚前贈與財產離婚時是不能討回的,一方婚前贈與只要滿足贈與的條件,應歸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

贈與的條件主要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説只要是一方願意給,一方願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

二、婚內把婚前房產贈與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1、直接辦理過户手續即可,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的處分不需要配偶同意,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

2、既然決定住房給孩子,就需要房產證的登記人和孩子監護人一起持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孩子户口本,房產證登記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房產證,契税證明,土地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重新辦理孩子名字房產證。

3、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4、申請房屋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三、婚內把婚前房產贈與孩子在哪裏辦理?

1、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2、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護照、通行證複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3、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房屋贈與申請表;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房屋户型平面圖;房屋贈與公證書;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户口複印件(與原件核對);契税收據。

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户手續。

任何公民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財產,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將財產贈與給他人,一般來説,財產在贈與後產權就發生了變化,除非時接受贈與的人違反了合同之中的內容,否則這些被贈與的財產是不用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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