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是否可以主張經濟幫助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1K

一般情況不可以。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
2、同居後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

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是否可以主張經濟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