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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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辦,具體如下:
(一)由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持新生兒父母雙方户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原簽發機構提出補辦要求。原簽發機構根據原簽發信息審核《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
(二)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原簽發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於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後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由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中心進行補證,並登記在案。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補證機構查驗《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核對新生兒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於7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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