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 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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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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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父母離婚,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問題回覆如下:

補辦出生證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報申明

第二,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三步,帶着補發申請表到衞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在主流媒體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帶着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複印件。

3、帶着補發申請表到衞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信息後,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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