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貸沒有辦下來 - 要如何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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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貸沒有辦下來,要如何分割財產
律師解析:房貸沒有辦下來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
具體分割時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按照意思自治原則進行協商,看能否就房屋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你們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並起訴至人民法院,則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房屋是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如果你們雙方均可以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競價方式選擇出價高的;
如果僅有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如果你們夫妻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如果你們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會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待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如仍有爭議再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系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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