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重大疾病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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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屬於婚前重大疾病的情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會被認定為婚前重大疾病,屬於不適宜結婚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前重大疾病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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