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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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既可以委託律師寫,也可以自己寫,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
(二)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三)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約定撫養費和子女探望權。
(四)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五)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六)違反協議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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