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老婆離婚賠償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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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老婆離婚賠償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一、老公和老婆離婚賠償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離婚賠償協議書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精神傷害,有過錯的一方同意承擔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經過雙方協商簽訂的協議書。離婚賠償協議書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住址等個人情況;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的,離婚賠償協議無效。

3、離婚賠償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4、離婚賠償的時間要求;

5、違反協議的責任。

因此,解決離婚賠償協議書怎麼寫的問題,您只需要參考上文給出的信息,結合您自己的情況進行詳細陳述即可。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違法行為指配偶一方的過錯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的四種行為之 一,也即是行為人實施了法定的禁止性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才予以損害賠償,其它行為不予賠償,簡而言之“法無明文不賠償”。法定的四種行為是: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現實生活中有法律上的重婚與事實上的重婚兩種形式,無論哪種形式均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種共同居住的界定不以寢食一起為標準,應以婚外異性同寢的長 期性、穩定性為要件,否則就與重婚相混淆。

3、實施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經常以打罵、侮辱、強迫勞動、限制自由等各種方法,從肉體上、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遺棄是對年老、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虐待、遺棄情節惡劣的,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吵架有時候是因為一方不忠於婚姻,如果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雙方辦理離婚手續,精神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經過協商,在簽訂的賠償協議書裏面,重點寫清賠償的數額及支付方式,賠償的原因及不賠的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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