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當受騙領了結婚證還能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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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欺詐結婚的情形比較複雜,比如,隱瞞生理缺陷、犯罪前科、虛構身世等都屬於欺詐,但哪些婚姻欺詐行為有效,哪些無效則不好界定。

上當受騙領了結婚證還能撤銷嗎

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的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而登記結婚,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條規定了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且婚後尚未治癒。

因此,一方若遭遇另一方謊稱其家庭資產等騙婚,不屬於無效婚姻,也不可以起訴主張婚姻無效婚姻欺詐既不屬無效婚姻,也不屬可撤銷婚姻,如果雙方已經正式結婚,依法解除婚姻關係只有離婚這一種途徑,法院一般會以欺詐結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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