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申請離婚有哪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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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應符合《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協議申請離婚有哪些條件呢

一、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三、協議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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