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提出離婚 -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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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女方有外遇提出離婚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一般按照以下原則判決,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三、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司法解釋也規定了,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一方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優先考慮另一方取得撫養權。

所以司法實務中女方出軌,該情節可以作為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同時結合其他條件,由法院對撫養權的歸屬進行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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