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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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是指自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

登記離婚條件

在中國,凡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須親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査後,査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家庭財產等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准予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作為婚姻關係已合法解除的憑證。如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説明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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