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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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與他人同居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嗎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見,因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的,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損害賠償。

雖説是起訴離婚,但此時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案件,法官才會受理,從而根據實際情況對案件作出判決。至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律師365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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