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男方與他人同居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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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男方與他人同居該怎麼辦

一、分居後男方與他人同居該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第9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該為,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產生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於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各自所有,對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婚姻法上分居的概念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從法律實踐來看,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於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婚,但作為想離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幫助。

二、分居的證據

1、 雙方簽訂了分居協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

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 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一般這些單位不會出的,因為你是一個人住還是幾個人住,他們不可能知道)。

4、 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有可能説假話的。還有,就是證人不可能每天清楚雙方是否住在一起。

5、 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6、 若對方到你的地方騷擾,保留好騷擾的證據或報警的回執。

以上證據儘可能準備多,若能形成一個較完整的證據鏈,法院到時認定雙方分居的可能性較大,對於想快點離婚的一方有較大幫助。

在婚姻關係中,男方分居後與他人同居是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在這個時候女方可以收集雙方已經分居的證據,並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收集男方與他人同居的證據,為之後的離婚訴訟等法律程序準備證據。在確定分居後男方與他人同居之後,男方作為過錯方,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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