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債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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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債務分割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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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遺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解釋,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我國法律不保護未經登記的非法同居關係,但是對於同居期間涉及的財產糾紛及子女的撫養糾紛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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