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哪個機構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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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哪個機構討論通過?
律師解析: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説明,然後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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